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7-12
来源:
作者:zzbadmin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赣南师范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评价,提高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权重比例,并强化结果运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一级指标,权重为0.2,且评定A级的教学学院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中必须进入所有教学学院考核结果的前40%;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学院,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D级。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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