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下班前档案要入库,离开档案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 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8.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