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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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日期:2017-11-04 来源: 作者:zzbadmin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需要移交的材料整理好,填写移交清单,以备移交;

3. 档案联系人应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 各部门、各单位在形成材料后,一年内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按要求集中将材料移交干部档案室归档。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5.送交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的原始材料,一般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5毫米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对干部档案室指出的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及时认真补送或补办;

6.送交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档案联系人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新进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移交表》或《干部人事档案补充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分别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7.组织人事等档案形成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