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5毫米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补充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