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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外出请假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7-11-04 来源: 作者:zzbadmin

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处级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请假报告行为和程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现就我校处级干部外出请假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处级干部工作期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处级干部外出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可以口头请假。处级干部外出时间超过三天的,须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请假人按审批表的要求如实填写请假起止时间、请假事由等,并按要求和程序审批。

三、机关职能部门、教学学院、教辅、服务及附属机构的正处级干部,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副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的,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赣南师范学院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师院党发〔2013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处级干部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组织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审批。因公出国(境)的处级干部,应按规定在回国(境)后七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干部,应按规定在回国(境)后十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五、处级干部外出请假三天以上经批准后,应及时到学校党委办公室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登记表》。

六、处级干部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校党委办公室登记销假。

七、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外出请假程序。无特殊情况,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必须确保有一人在校。处级干部请假未经批准前,请假人一律不得外出。处级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八、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处级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工作失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赣南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的若干规定》(师院党发〔20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