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及时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并在教职工档案名册上予以注销;
2、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出档通知单后,经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一周内将档案转递出;
3、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学校党政办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教职工本人自带;特殊情况本人需自带档案的,本人应写好遗失自负的保证书,并经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单”的项目详细登记,档案材料严密包封,加盖骑缝章;
6、建立转递档案目录清单,与人事处开出的出档通知单一同保管备查。
7、对外单位转入的新进教职工档案,人事处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8、新任省管干部档案的报送工作。按《省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新任省管干部数字档案报送标准(试行)》的要求,报送手续完备、档案材料齐全、整理装订规范、信息填写准确,并填写《新任省管干部档案报送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报送。